所谓耳聋是指听觉系统的传音、感音功能异常所致听觉障碍或听力减退,概称耳聋。
人类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-20000Hz,儿童对高频可听到24000Hz左右,语言频率区在500-3000Hz之间。因人类对语言的识别力及可懂度与纯音接受机理不同,两者可不一致。有时纯音测听的结果示听力减退不重,但对语言听不懂,闻声不解其意,多为中枢方面的病变;有时纯音测听时显示3000Hz以上频率损失较重,而其下的频率损失很轻或属正常,则对聆听普通谈话无影响。因此,耳聋程度,病变部位与性质须通过各种主、客观听力测试才能明确。就目前的情况而言,耳聋即听力障碍的分级标准多采用的是WHO(1997)日内瓦会议推荐的标准,它是以纯音测听为基础,频率(500、1000、2000、4000Hz)的平均听阈,较以前的标准增加了一个4000Hz的听阈,充分考虑了听力障碍者的高频听力损失的情况,具有一定的临床价值。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,对于听力残疾的标准,参照了WHO(1997)的标准,并对以前1986年的定残标准进行了修订,具体内容如下表。1
我国听力残疾标准与WHO(1997)耳聋分级
我国标准定残标准 |
好耳的平均听阈(dB) |
WHO标准 |
好耳的平均听阈(dB) |
等级 |
(0.5 ,1 ,2,4kHz) |
耳聋分级 |
(0.5 ,1 ,2,4 kHz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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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26 |
正常 |
<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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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~40 |
轻度聋 |
26~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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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级聋 |
41~60 |
中度聋 |
41~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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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聋 |
61~80 |
重度聋 |
61~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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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聋 |
81~90 |
极度聋 |
>或等于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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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聋 |
>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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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耳聋的定残标准;若双耳的听力损失程度不同,以听力损失较轻的一耳为准。②若一耳系聋,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dB者,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。 |